許多納稅義務人對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規定不甚瞭解,以致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而對多所抱怨,造成徵納雙方之困擾。
目前分類:個人綜合所得稅 (141)
- May 23 Mon 2011 15:25
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常發生之錯誤情形
- Dec 23 Thu 2010 14:49
99年度綜合所得稅低所得者適用稅率調降
明(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調高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調降部分稅率,這項節省民眾荷包的好消息,南區國稅局報給您知!
該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適用的課稅級距已調整,並調降低所得者稅率,最低三級所得稅率分別由6﹪、13﹪、21﹪降為5﹪、12﹪、20﹪:
- Dec 10 Fri 2010 17:44
您所領的保險佣金是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2010/12/6)
- Dec 10 Fri 2010 17:41
黃金投資相關課稅規定 (2010/12/7)
- Jul 27 Tue 2010 09:48
將自有房屋供公司設籍使用,縱無營業行為,稽徵機關仍得設算租賃收入
- Apr 08 Thu 2010 09:45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視有無共同生活、扶養事實及義務之順位為核認依據
- Nov 16 Mon 2009 17:15
政府發放之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免納所得稅
- Oct 15 Thu 2009 15:02
出售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Oct 15 Thu 2009 14:48
個人投資外幣存款產生之匯兌收益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投資外幣所賺取之匯兌收益屬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應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外幣存款之收益來源有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本金所衍生的利息所得,另一部分是因存入和提出時點不同,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匯兌收益。利息所得部分,銀行會主動寄發扣繳憑單給存戶憑以申報所得稅,此部分每一申報戶一年可以享有新臺幣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至於匯兌價差部分,銀行並不會寄發扣繳憑單,致民眾誤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申報課稅,而漏報該筆所得。
- Oct 02 Fri 2009 10:22
未辦結算申報者經核定繳清稅款,始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應予照准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國稅局將重核其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
- Sep 23 Wed 2009 15:11
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規定
- Sep 20 Sun 2009 17:56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
疑義解答
- Sep 04 Fri 2009 10:35
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納稅義務人於報稅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參與網路報稅之20家金融憑證,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考。
- Sep 04 Fri 2009 09:32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的錯誤或違章類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邱局長政茂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5月1日展開,該局就納稅義務人以往申報常見的錯誤及違章情形,整理出來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被補稅及處罰:
- Aug 25 Tue 2009 16:06
個人承包工程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致漏報銷售額,除須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外,其未辦理結算申報仍應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且核課期間為7年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承包工程時,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除須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仍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1項規定,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指出,轄內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於84至86年間承攬乙君等人房屋工程,致漏報銷售額887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甲君並未設置帳簿,經該局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全年所得額124萬餘元。惟甲君主張應先扣除材料費與工資,不應逕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及已逾核課期間云云,循序提起行政救濟,日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甲君敗訴。
- Aug 04 Tue 2009 16:09
個人購入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所得稅課稅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購入債權,嗣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並以所持有之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者,個人於取得該抵押物時,應以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嗣後再處分所取得之抵押物時,再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即拍賣價款)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 Aug 04 Tue 2009 16:08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廢止住、居所離境,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Jul 29 Wed 2009 17:03
律師事務所支付聘僱律師加入公會之入會費用,不得列報執行業務費用
- Jul 29 Wed 2009 17:01
出租房屋外牆或出租土地供懸掛或樹立廣告用,其租賃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扣除之認定方式
- Jul 23 Thu 2009 11:08
因政府徵收土地,佃農收取土地所有權人給予之補償費,應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