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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0 Fri 2010 17:38
買賣未上市股票,應正確填寫繳款書。 (2010/12/7)
- Jan 09 Sat 2010 09:25
發明專利審查將採逐項收費,並大幅調降專利年費
近年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在專利審查上推動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逐項審查、初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程序、以及發明及新式樣初審案檢附專利檢索報告之措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的原則,專利申請所產生的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經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歐洲專利局的收費制度,修正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一方面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合理反映在實體審查費上,另一方面也促使申請人衡量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避免已無保護必要的專利申請案仍須審查,允許專利申請人,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
- Dec 14 Mon 2009 17:23
「儲蓄免扣證」不需逐年換發
- Nov 06 Fri 2009 15:11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之醫藥補助費,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之醫藥補助費,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 Nov 06 Fri 2009 15:01
所得稅法第66條之3所稱合併生效日,係指合併消滅之營利事業,依所得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日
- Nov 06 Fri 2009 14:21
含雞精、蜆精飲料課徵貨物稅有新規定
- Oct 16 Fri 2009 11:22
營利事業給付職工之健康檢查費,是否需列入所得申報?
- Oct 15 Thu 2009 15:03
醫療機構設立類型不同,課稅方式也不同
國內的H1N1新流感疫情仍在持續當中,對於11月中即將開打的新流感疫苗,民眾可到醫療機構施打,但是您可知道醫療機構因其設立類型不同,課稅方式也不一樣!
- Aug 25 Tue 2009 17:33
財政部澄清開放式基金贖回之課稅疑義
財政部指出,依該部81年4月23日台財稅第811663751號函釋規定略以,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發行受益憑證,以募集基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其日後買回受益憑證之稅捐核課規定如次:(四)受益憑證之轉讓,應依法繳納證券交易稅。(七)受益憑證持有人申請買回其受益憑證時,該憑證收回註銷不再轉讓,非屬證券交易範圍,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發行受益憑證,以募集基金從事投資,如屬開放式基金,投資人申購或贖回該受益憑證,與公司發行新股及收回註銷性質雷同,均屬初級市場交易,依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不屬於交易之行為,應免徵證券交易稅。
- Jun 30 Tue 2009 15:11
買賣未經簽證之股票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依據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股票應編號載明左列事項,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一、公司名稱。二、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三、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本次發行股數。五、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六、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七、股票發行之年、月、日。」
- Jun 30 Tue 2009 14:44
購買質當車輛應如何塗銷禁止處分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因經濟不景氣民眾購買二手車輛機率增加,邇來常接獲民眾詢問:向當鋪業者購買他人典當之車輛,在辦理過戶登記時,發現車輛遭到國稅局禁止處分,應如何塗銷禁止處分?
- May 13 Wed 2009 16:55
漏報藉虛偽安排不實交易無償取得營利事業贈與財產,連補帶罰
《賦稅》2009/5/13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某案件發現,甲君為A公司負責人,透過虛偽安排不實交易帳載「股東往來」紀錄作掩飾,無償取得A公司資金,核屬其他所得,經歸課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處罰鍰近600萬元。
- Apr 10 Fri 2009 10:50
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之酒品 不得標示為「米酒」
《賦稅》2009/4/7
- Apr 10 Fri 2009 10:38
自4月13日起貨物稅產製廠商辦理廠商登記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賦稅》2009/4/8
財政部表示,配合商業登記法第21條條文修正,為期貨物稅稽徵規則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稽徵實務需要,以利徵納雙方依循,該部將於4月11日發布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1條規定,自4月13日起貨物稅產製廠商辦理廠商登記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Apr 07 Tue 2009 21:03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簽證股票,代徵人應注意是否短徵證券交易稅以免受罰
《賦稅》2009/4/7
- Apr 02 Thu 2009 09:49
私立學校資金遭不法挪用,不能免稅
《賦稅》2009/3/30
- Apr 02 Thu 2009 09:33
修正金融商品課稅規定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賦稅》2009/3/31
一、基於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與稽徵作業簡便之考量,個人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及以該等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暨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均按10%分離課稅。
- Apr 02 Thu 2009 09:26
申請及適用租稅協定之案件請依新頒布書表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