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顧主聘僱在一課稅年度內未居住滿183天之員工(以下簡稱非居住者),其薪資所得之扣繳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分別適用18%或6%之扣繳率,故基本工資調漲,非居住者薪資適用6%低稅率者之範圍將隨之調整(17880*1.5倍=26820),全月給付總額超過26,820則適用18%之扣繳率。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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