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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分公司及本公司申設2家以上工廠報運兩批以上貨物售予國外同一買受人」之出口通關程序

《關稅》2009/2/25
為因應業者通關之需求,高雄關稅局自98年2月17日起簡化出口貨物通關程序。凡本公司與分公司及本公司申設2家以上工廠報運兩批以上貨物售予國外同一買受人,如已個別申報出口報單,得將貨物先行併裝入櫃以整裝貨櫃方式辦理通關。
高雄關稅局表示,簡化該出口通關程序後,設有分公司及2家以上工廠之業者,可先行將兩批以上之出口貨物併裝入櫃,不需分批進倉待放行後再合併裝櫃,除可節省業者成本及通關時間外,又可避免貨物因裝卸或運送而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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