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迭有民眾或各機關為須要查調自己或他人財產及所得,常親至或行文至民眾戶籍地之稅務局或國稅局單位申請,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服務品質及形象,民眾或各機關如有須要查調自己或他人財產及所得者,可不必親回自己戶籍地辦理,直接至自己居住地或工作地之縣市稅務局或國稅局擇一單位申辦即可獲得資料,不必車遁勞累,往返奔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要查調自己財產及所得者很簡單,本人親自查調個人財產者只要備妥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即可;如果請代理人幫忙申請時則檢附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3、蓋妥印章之授權書;如果查調全戶財產者(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則須檢附 1、申請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全戶已成年者(20歲以上)國民身分證影本 4、蓋妥印章之授權書(可共同書立)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明穎記帳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