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稅務局指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的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用來收益的祀田或放租的基地,或其土地是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就不能享有地價稅減免。

  依現行稅法規定,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果另有地價稅的課稅疑義,請撥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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