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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後經地政機關重測致面積有增減,於再行移轉時,即以重測前的移轉現值總額(重測前面積乘以重測前原地價單價)重新計算,係為一總值概念,故重測後土地的原地價單價,即為重測前單價×重測前面積/重測後面積。

  該局特舉例如下:xx地號土地,重測前原地價為每平方公尺1000元,面積100平方公尺,重測為△△地號土地,重測後面積為50平方公尺。重測後每平方公尺原地價為 1,000元×100㎡/50㎡=2,000元。於下次移轉時,則以每平方公尺2,000元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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