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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准修訂之「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491繳款書)」格式,將稅率欄項修正為空白,由證券商自行填載。亦即,證券商代徵稅款後,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依交易類別分別填寫筆數、賣出成交金額、稅率、稅額及買賣交割日期、應納稅額合計後,向國庫繳納。
  該局指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股票買賣之證券交易稅稅率仍為千分之3,代徵人如有短繳,應儘速補繳,一經查獲短繳情事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規定,除責令代徵人賠繳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代徵人不可輕忽。有關稅額試算,可上該局網站(http:// www.ntx.gov.tw/租稅試算項下)先行估算證券交易稅額,避免計算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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