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桃園李先生來電詢問:被繼承人遺產稅完稅證明書遺失了,可以申請補發嗎?申請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補發被繼承人遺產稅各項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至各國稅局或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1.繼承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台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正本。
4.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診斷證明書乙份。
5.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請影印併同申報書存檔),例如:(1) 戶籍資料。(2) 國民身分證正本。(3) 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4) 國外出具之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證明文件等。
6.被繼承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若繼承人要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任或授權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若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人應填具之申請書可至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區或至本局網站/稅務書表/遺產稅稅務書表區下載『遺產稅、贈與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使用,網站上並附有填寫範例供繼承人參考,繼承人填妥後併同所需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自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之國稅局申請即可,倘若有其他填報問題,可撥打稅務入口網0800-881666或北區國稅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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