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自98年2月起,營業人可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401)或兼營免稅、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403)或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404)之營業稅繳款書,其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該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來來、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
  營業人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營業稅繳款書,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自行印製繳款書」或「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選單,選擇「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再選擇營業稅繳款書類別後,登錄相關欄項,以A4空白紙2張單面列印。
  財政部特別提醒營業人,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繳款書內容錯誤,應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據以繳納,不可於原印繳款書上塗改,以免繳納金額或其他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產生爭議,又浪費寶貴時間。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繳納完畢後,請切記要取得便利商店開立之手續費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及其他各聯,同時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財政部另外表示,自98年2月起,民眾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返還營業稅繳款書、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等7種繳款書。不過,這7種繳款書目前尚未開放至便利商店繳納,仍請納稅義務人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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