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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發現欠稅人有薪資收入,行政執行處即會據以執行,最高可請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按月扣取薪資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為止。
  
  因應不景氣,該局特訂定「辦理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要點」,凡符合規定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否則,繳款書若經合法送達,又未於期限內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該局呼籲,納稅人應如期繳納各項稅捐,以免因逾期未繳,除需額外負擔滯納金外,倘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薪資因而有可能被扣押收取,欠稅人不可不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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