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日前接到民眾電話詢問,其位於通霄鎮1塊土地被人長期占用,既無租金收入,又需負擔地價稅,真是雙重損失,請占有人繳納,又推說稅單之納稅人是地主名義,而且多筆土地開成1張稅單,也不知道占有人究竟須負擔多少稅金。

     該局張局長表示,其實稅法對土地被占有的情形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占用土地的地價稅。

  舉例來說:李伯伯有2筆土地,其中1筆位於通霄鎮之土地面積30坪分別被甲、乙、丙3人占用,李伯伯只要檢附甲、乙、丙3人的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用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由甲、乙、丙3人繳稅,稅務局會把該土地就甲、乙、丙3人使用土地的地價比例重新開立地價稅單,請他們繳納,但是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在未能確定前,仍應向李伯伯發單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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