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9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某些不肖營利事業常利用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的方式,藉以虛增成本或費用,而達到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目的,民眾若收到不明公司開立的扣(免)繳憑單,且未於該公司任職,亦未曾領取該筆薪資所得,經向該公司反映未果,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避免造成綜合所得稅負的增加。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時,應詳加確認有無錯誤,如發現薪資給付單位或金額不符,懷疑有被虛報薪資時,應先向開立扣(免)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後,確定有被虛報時,再檢附該扣(免)繳憑單、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或在學、服役、服刑、出國等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局呼籲,民眾平時領取薪資時,即應詳細核對薪資表上核發金額與所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並保留領薪憑證,萬一不幸被虛報薪資,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若該營利事業無法提出具體支付該筆薪資證明,則該筆薪資所得將被註銷,不肖業者亦會受到應得之處罰,若其有繳納罰鍰,舉發人亦可領取檢舉獎金,何樂而不為。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吳科長
  聯絡電話:06-2221045
  彙總編號:98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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