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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至國稅局申請所得及財產資料等,務必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國稅局才能受理查調。

  
該局表示,有些民眾至國稅局申請所得及財產資料時,因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而要求以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代替身分證明,櫃台服務人員依規定不能受理申請。該局說明,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證件,諸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不具備「唯一」之要件,曾經各該主管機關表示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再次叮嚀,民眾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等,應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需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及財產資料等,除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外,並應加附戶口名簿正本。另民眾如不能親自至國稅局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應檢附申請人(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切結)、委託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方能受理查調。民眾對上述事項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3-3396789轉分機2305洽詢,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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