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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於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舍,其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因此,在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舍,變更供經營民宿使用,已不屬作農業使用範圍,不符農業用地徵收田賦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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