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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民眾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繳納稅額,若逾期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照相逕行舉發或稅務局舉辦車輛總檢查等,除補稅外,將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民眾應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由專人為您解答,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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