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18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貨物以不經通關程序進口即行辦理轉運國外客戶的交易型態,為一般所謂的三角貿易,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例如申報(G1,90)進口報單及(G3,90)出口報單,就其進出口報價之差額申報佣金收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的外銷貿易條件若協議為FOB,國內賣方取得之運費進項憑證係屬代付性質,若已提出扣抵銷項稅額時,請記得應轉開發票予買方,以免被查獲受罰。【#0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如冠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8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明穎記帳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