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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臺中訊)本(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申報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本年度結算申報書配合所得稅法修正及相關解釋而修訂之重點摘要

第7頁 勞、職工退休金 修訂退休金限額計算:將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以費用列支之限額,修訂為與按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限額相同,每年度均以已付薪資總額15%為限。

第8頁 保險費-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 增列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填報欄: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第9頁 各類收益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二 刪除「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收入扣繳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三」:將債券利息收入增列於「各類收益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二」。

第9頁 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三 增訂外籍專業人士符合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費用明細表。

第9頁 製造費用或薪資費用-屬於「股份基礎給付部分」明細表四 增訂股份基礎給付之員工奬酬金額明細表。

二、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符合下列申報條件者得免送附件

  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網路申報案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如財產目錄或存貨明細表)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免於98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三、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附件資料

  營利事業可以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簽證報告書案件掃描,並依規定格式命名存檔至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並表示: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問題與相關說明可以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項下之常見問題集,即可獲得解答。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198;如有任何申報疑問,亦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林妘璇,電話:04-23051111轉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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