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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節約環境資源的趨勢,自99年11月30日起,營業人只要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即取得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 (B2B)及營業人與政府機關交易(B2G) 使用電子發票資格。

  該局並表示,依修正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營業人只要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即取得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 (B2B)及營業人與政府機關交易(B2G) 使用電子發票資格,就可以用政府憑證管理中心規定的憑證或財政部核可使用之憑證,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身分認證,或向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申請身分認證後,使用電子發票。修正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全文可至行政院全球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查詢。

  該局呼籲,使用電子發票既省錢又環保,歡迎大家多加支持。若有電子發票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24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57-168或洽詢各轄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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