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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房屋如供住家使用,辦理移轉手續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時申報房屋、土地使用情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以住家用稅率最低(房屋課稅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因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新購房屋如將供住家使用,申報契稅時,應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在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即可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外,如該房屋基地於同年9月22日前辦竣土地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申報契稅時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則該基地於當年度亦可按最低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課稅地價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全部來回差距可能能為您節省達數千元的稅金,為數還不少呢!
  該局再次呼籲不動產移轉取得房屋之新所有權人(即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您係委託代書代為申報契稅,請記得叮嚀並注意其有無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為您申報房屋、土地使用情形,免得您事後再另以書面申請,或忘記申請,而冤枉多繳不必要的稅金,所以,為了您的荷包,可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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