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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質疑名下數筆持分土地,係為建造房屋預留之法定空地,現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為何要繳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定空地係指建築基地在建築時,依法應保留之空地,所以在建築基地中屬於法定空地的部分,即使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亦無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徵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
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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