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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稅捐稽徵局表示:本市各類建築物於設立稅籍時,如其使用執照載明地下室為停車空間者,本局皆已主動辦理免徵房屋稅,無須納稅義務人另行提出申請。
  稅捐局並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則不適用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住家使用或其他用途使用者,亦不適用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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