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於 2月4日接獲本縣那瑪夏鄉民眾周○○來電詢問欠稅是否可以分期繳納?地方稅務局表示:鑑於國際金融海嘯衝擊,國內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攀升,為協助及紓緩納稅人經濟困境,如因經濟狀況不佳、遭逢裁員減薪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納者,可向所轄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由該處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酌情准予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納稅捐之負擔。
  各項稅捐繳納,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如獲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者,請依分期繳納期限按時繳款,如未依限繳納,執行處得廢止分期之核准。
民眾若仍有任何稅務方面之疑義時,可就近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洽詢,鳳山總局電話07-741014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kh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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