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聖約翰教堂佔地幅員廣大,地上建築物亦有數棟之多,為了解其房屋稅之課徵,該教堂主持人特向東港稅務分局徵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供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慈善救濟事業、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使用之私有房屋,必須為「自有」房屋且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始有房屋稅免稅規定之適用。又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之房屋亦可比照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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