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買房子時,是否曾注意到買方所提供之建物產權含有平台或陽台之類的附屬建物,而該類附屬建物如超過一定之面積,即可能構成課徵房屋稅之法定要件。
   
  依照相關之地政法規規定,連接於一樓主建物,直上方有遮蓋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註明為平台或陽台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而該類附屬建物,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突出自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起2公尺以上者,其超出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合併課徵房屋稅,2公尺以內者,則免予計入建築面積,免徵房屋稅,但平台及陽台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層建築面積1/8為限,超過部分,即予併入主建物面積課徵房屋稅。當然,如果您私自變更該類附屬建物之使用情形以致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變更之面積一律併入主建物面積課稅。

   
  您如果尚有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其他稅務問題,可以利用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w查詢,或撥打(02)2394-9211轉181或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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