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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高雄市吳先生詢問,其親戚遷居國外多年,目前無國民身分證,最近欲委託其代為查調所得、財產資料,不知應檢附那些文件才可查調?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境外國人欲委託本國人代為查調所得、財產資料,應檢附該境外國人之護照影本及經駐外館處認證之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即可辦理。【#084】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淑敏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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