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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在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係供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於當年9月22日前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以下證件提出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1.在建廠期間申請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在建廠完成後申請者:如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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