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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3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必須要符合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7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二個條件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1萬元。 |
- Mar 14 Sat 2009 10:01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自3月16日起開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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