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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土地贈與配偶或二親等親屬,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能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該局提醒民眾,在訂立土地移轉契約時應特別注意「贈與」及「買賣」課稅上的區別,謹慎選擇移轉的方式。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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