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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7
  (桃園訊) 目前市面上有許多3瓶、5瓶100元的劣質米酒,仔細看其使用原料,發現這些低價米酒大多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一般民眾常忽略這些米酒,可能為逃漏稅捐及不符政府規定之品質標準,於購買飲用或烹煮料理時,即可能危及身體健康,而影響自身之權益。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使民眾不再對酒品名稱產生誤解及混淆,將全面展開輔導轄內酒製造業者,如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之酒品,應歸屬「其他酒類」,不得以「米酒」、「高梁酒」等名稱標示。對於已核准菸酒產品登記,其標示名稱如有違反規定,將限期請酒製造業者重新辦理菸酒產品登記並註銷原產品登記,如未於限期內重新辦理產品登記而繼續以原產品登記之酒品名稱產製出廠者,將蒐集相關資料移送縣市政府依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酒製造業者違反酒品之標示規定而為產製者,按查獲次數每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補正;同時,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陳列不符標示規定之酒品,處販賣或轉讓者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並没入違規之酒品。該局呼籲,酒製造廠商及販售業者千萬勿以身試法,而被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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