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5/2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從98年5月1日至98年6月1日(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止,都可申報,請儘早辦理,以免最後幾天的排隊擁擠。
國稅局說,逾期申報綜合所得稅,將會面臨下列情況:

一、 僅能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申報,不適用二維條碼或網路報稅。

二、 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三、 繳稅只能以現金繳納,不適用支票、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自動櫃員機轉帳及便利商店繳稅;亦不得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稅捐之核課期間為7年。意即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後發現有漏報所得等應徵之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仍可於7年內依法發單補徵應徵稅捐。因此,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申報綜合所得稅,避免類此情事發生。【#280】

新聞稿提供單位:企劃科 職稱:股長 姓名:潘慧玲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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