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25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前段規定,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與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有違反前揭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被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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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署稽核單位於稽核稅務案件時,發現有經營電子測試儀器及設備之設計製造與買賣為業之營利事業漏報外銷收入及三角貿易佣金收入,涉嫌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補罰約1,200萬元已發交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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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上市公司主管詢問其取得員工認股權,於行使該權利時,應如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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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臺南市吳先生問:父親過世後,因為沒有現金可以繳納鉅額遺產稅,規畫以遺產中之土地抵繳遺產稅,但因兄弟中有1人對遺產分配有意見,拒絕配合辦理,以致無法出具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抵繳同意書,在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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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6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8年1至3月份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98年5月1日開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前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另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其進項憑證應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依法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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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遭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其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該項禁止處分與提供財產作為欠稅之相當擔保並不相同,仍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經禁止處分之財產,其價值如不足欠繳之應納稅捐者,則仍得報請財政部函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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