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25
  個人如有借用他人名義購買土地並出售者要留意了,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在最近查核某件綜合所得稅案件時,發現某君與友人等數人共同出資,分別於81、82年度借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嗣後於93年度出售,並於93、94年度取得出售價款。經扣除原始購買土地成本及相關費用後,渠等出售土地所獲利益,均核屬應稅之所得,應予補稅處罰,全案業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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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國稅局臺南市分局提醒納稅人,接到稅捐機關的處分,在限繳日內如有疑義,可以先提出查對更正,經說明後若仍有不服,請不要以拒絕繳納來處理,因為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未繳,則必須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對處分不服,還有救濟的途徑,可以書面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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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時,應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查,如係逾法定期限始申請復查,因程序已不合法,復查申請將遭駁回,若未繳納稅款者,除補徵稅款外,尚須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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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未來的做法會更簡便,已辦理公司、商業登記,視同營業登記,以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為例,國稅局會以經濟部的資料自動轉檔,辦理營業登記,省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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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公司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以提供公司股票的方式吸引員工留住優秀人才,現行大致分為員工分紅配股及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兩種方式,而員工依這兩種方式取得股票後之課稅方式有何差別?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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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5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以現金一次繳納時,可以在納稅期間內就現金繳納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如已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之繳納期限,才申請實物抵繳者,稽徵機關雖然也會受理,但是逾限繳日起到實物抵繳申請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止的這段期間,將按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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