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02 Thu 2009 09:22
納稅義務人之財產經法院拍賣,如證明購置系爭房屋係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未達該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 Apr 02 Thu 2009 09:20
所得基本稅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 Apr 02 Thu 2009 09:20
請扣繳單位及金融機構免再填報及經收稅額為「零」繳款書
《賦稅》2009/4/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發現部分扣繳單位填寫扣繳稅額為「零」的各類所得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要求受理情形發生,究竟扣繳稅額為「零」,是否要填報繳款書?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 Apr 02 Thu 2009 09:19
預估發票辦理繳納保證金放行案件,得先按原申報價格核算營業稅並核發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
《關稅》2009/4/1
高雄關稅局表示:預估發票辦理繳納保證金放行案件,且納稅辦法為「65」(預估稅捐)者,比照「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一但書有關代徵進口乘人小汽車銷售業者之徵收程序,先按原申報價格核算營業稅額徵收並核發「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海關稅單),事後海關正式核定稅捐,如應補繳營業稅案件,再依補稅案件處理;如為應退營業稅案件,無須再辦理退稅,以簡化通關徵稅。
- Apr 02 Thu 2009 09:16
二親等親屬間資金移動涉有贈與情形
《賦稅》2009/4/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兄弟間資金之移轉,而無其他對價關係,將涉及贈與行為之課稅情事。
- Apr 02 Thu 2009 09:15
營業人因強制執行案件經法院以拍賣方式將貨物抵償債務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賦稅》2009/4/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需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