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借貸款項之利息,其應在本年度負擔者,准予減除。同條第2項規定,借貸款項約載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時,仍按當地商業銀行最高利率核計。但非銀行貸款,原經稽徵機關參酌市場利率,核定最高標準者,得從其核定。同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合夥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職工薪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及資本主之薪資,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且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者,得以費用或損失列支。上開所稱「稽徵機關核定之利率最高標準」及「薪資通常水準」,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5條及第37條規定,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有關98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業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會同其他國稅局依前開稅法規定進行調查,於97年10月22日邀集各工商團體、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公會及各地區國稅局共同開會研商擬訂後,報財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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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如附件),將於近期核定發布。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該部頒訂之各種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財政部指出,97年度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與96年度比較,主要為配合97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增修訂,訂定如下(詳附表):一、增訂(1)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2)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3)建築廢棄物清除、(4)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5)建築及礦業用機械批發、(6)金屬加工用機械批發、(7)遊覽車客運、(8)交通車經營、(9)團膳供應、(10)測量及製圖服務、(11)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及(12)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等12業別之純益率;其中「遊覽車客運」、「交通車經營」之純益率訂為4%、「團膳供應」之純益率訂為5%、「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之純益率訂為8%、「測量及製圖服務」(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之純益率訂為10%,其餘均訂為6%。二、修訂調降「皮革、毛皮整製」之純益率,由96年度之6%調降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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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簿憑證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稽徵機關依該事業以前3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須在「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前」始有其適用。
  該局說明,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之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稽徵機關得依該事業以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在辦理結算申報後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前,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除其申報純益率已達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從其申報所得額核定外,申報純益率未達前三個年度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應按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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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防杜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謀取不法利益,及避免營業人因一時疏忽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遭補稅及處罰,特別提供下列5點注意事項,請營業人小心防範:
一、確認交易對象,務必索取其開立的發票,如與甲公司(行號)交易,應該取得甲公司(行號)開立的統一發票,不得收受其他公司(行號)開立的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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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出售土地訂定契約日期是在97年12月31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申報現值是如何認定?該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如是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申報現值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如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之定義,是以訂定契約之日開始起算,如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准予順延至次星期一或例假日之次日為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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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英(英國)租稅協定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股利或利息之受益所有人如為他方領域居住者,所得來源領域課徵之稅額不得超過股利或利息所得總額之10%。英國認可單位信託(Authorised Unit Trust,AUT)取得中華民國來源之股利及利息,得否以單位信託名義申請適用前開臺英租稅協定上限稅率,財政部於近日發布相關函釋,說明其適用方式。
  AUT為經英國金融服務管理機構認可設立之單位信託,屬於集合投資計畫(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形式之一,集合信託單位持有人之資金,為其利益投資並持有股份或其他標的。依英國稅法規定,將AUT視為英國居住者公司適用公司稅之課稅規定,其投資收益列為AUT之收入,且管理費用及利息支出可於計算課稅所得時減除。但是,有別於英國一般公司稅法之規定,AUT於一分配期間如符合認可投資基金課稅細則(The Authorised Investment Funds (Tax) Regulations)規定之「合格投資測試(The qualifying investments test)」(投資組合中一定比例以上為固定收益之投資標的)者,其可分配金額得登載為利息分配,視為於分配日給付利息予單位持有人,並可列為利息支出減除,AUT階段實際上並無租稅負擔;不符合「合格投資測試」之AUT,其可分配金額則登載為股利分配,視為於分配日分配股利予單位持有人,不得作為費用減除,適用之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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