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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應就死亡時所遺之財產申報課稅

《賦稅》2009/2/23
(桃園訊)林女士來電詢問,為辦理母親遺產稅申報需要,於日前持相關文件向國稅局查調其母之財產資料,發現查得之全國財產歸戶清單中,只有其母生前所住之房、地資料,而其生前投資購買之基金則未見列示其中,是否該筆投資可以不用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稽徵機關實務上提供予繼承人查調之全國財產歸戶資料,由於時間落差關係,僅供參考之用,因此,繼承人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仍應就被繼承人於死亡時實際擁有的財產列報為遺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林女士詢問的情形而言,雖查得之全國財產歸戶清單並未列示其母所擁有的基金資料,然該基金仍屬其母所遺之財產,應按基金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淨值核算遺產價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絕不能心存僥倖,僅依上述之「全國財產歸戶資料」申報遺產,否則不但無法辦理後續之產權移轉登記,被查獲時,除了補稅還要送罰,將得不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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