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向行政執行處辦理以支票分期繳納欠稅後,於第二期到期前未存入存款遭退票了要怎麼辦?

《賦稅》2009/2/23
某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因有欠稅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以支票分期繳納後,於第二期到期前因一時疏忽忘記將錢存入支票帳戶中,接到銀行退票通知,才知分期繳納稅款之支票到期,而未將款項存入銀行帳戶中,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此時納稅義務人應儘速到國稅局以現金繳清該筆分期之稅款,並領回退票,但因退票記錄可能對公司融資方面造成影響,該局特別提醒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及公司,應多注意分期繳納之票據兌領期間,在票據到期日前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中,以免因一時之疏忽造成信用不良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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