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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委託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營業人運送貨物出口,快遞業者出具國際包裹執據依規定須載明寄件人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交寄物品之名稱、數量及其價值之金額等項目,供稽徵機關查核;又該國際快遞營業人須為辦理公司及營利事業登記,且營業項目登記為快遞服務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等之國際間快遞相關業務,並須取得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之營業人。營業人申報取得國際快遞業掣發之執據,如符合以上規定者,始得申報適用零稅率。

  中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委託國際快遞業運送貨物出口,快遞貨物離岸價格(FOB)逾新臺幣5萬元者,應依一般出口貨物通關方式辦理交寄物品,未逾5萬元部分得採行簡易申報,申報時應出具國際包裹執據;至委託郵局寄送出口,郵包離岸價格(FOB)超過美金5千元以上或等值者,應向各地駐郵局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未逾美金5千元部分則免具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出具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該局指出,邇來發現有營業人以未取得許可證之國際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或未載有交寄物品之名稱、數量及其價值之金額等項目之執據,申報非經海關出口適用零稅率退稅情事,類此案件被查獲後,依法應追補稅款並處罰,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申報前注意檢查憑證,避免以未符規定憑證申報適用零稅率,被稽徵機關查獲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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