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收據所立之單據、簿、摺)為印花稅之課稅憑證範圍,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此為因應75年新制營業稅實施,避免重複課稅,故增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在課徵範圍。是以如有辦理營業登記之商號,不論其為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指出,至於其他未併入新制營業稅體系之金融、保險、信託投資及典當等業所掣給之銀錢收據,仍務必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以開立大額繳款書方式繳納,以免被查獲受罰。
- Mar 02 Mon 2009 16:34
印花稅以銀錢收據憑證為課徵範圍之規定
- Mar 02 Mon 2009 16:32
土地移轉後經重測面積有增減再行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的認定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後經地政機關重測致面積有增減,於再行移轉時,即以重測前的移轉現值總額(重測前面積乘以重測前原地價單價)重新計算,係為一總值概念,故重測後土地的原地價單價,即為重測前單價×重測前面積/重測後面積。
- Mar 02 Mon 2009 16:30
購買法院拍賣的土地 繳稅大學問
- Mar 02 Mon 2009 16:29
合約書解約 已繳納之印花稅不退還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合約書簽訂後,已貼用的印花稅票,除了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之外,均不得辦理退稅。該局表示,依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所以,已簽訂的合約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縱使後來合約所載事項未履行而解約,仍不可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撕下重用或申請退還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退稅支票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洽詢。
- Mar 02 Mon 2009 12:00
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勿忘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亦即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雙方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提出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不過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自始無效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情形,可由承買人單獨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
- Mar 02 Mon 2009 11:58
創設共有土地按實質移轉行為課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如果是假藉小部分持分土地之移轉取巧安排以創造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顯與共有土地之分割是在消滅共有關係之目的有違;實質上是運用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與應稅土地辦理公有物分割,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達到該應稅土地再移轉時,得減輕或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目的。此類案件因其實質上已具備土地增值稅課徵要件,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已不宜依其形式之共有物分割行為來核定稅捐徵免,而應按其實質移轉行為予以課稅,該局籲請納稅人勿取巧逃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