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總局表示,鑑於我國出口貿易深受全球金融風暴波及,財政部為提升外銷廠商出口競爭力,擴大退稅範圍,自本(98)年3月30日起,解除「外銷品可沖退稅額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FOB 1﹪以下者不予退稅」之禁令,為期1年,至99年3月30日止


  該總局稱,此項優惠措施施行4個月來,申請退稅案件計達3百餘件,申退金額已逾新臺幣2千3百餘萬元。關稅總局呼籲所有符合條件之外銷廠商把握良機,儘速申辦。廠商如有沖退稅疑義,請向海關查詢,服務電話:02-25505500轉2533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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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關稅局表示,為因應APEC貿易無紙化計畫,加速貨物通關,海關積極推動進口產地證明書電子化作業,財政部關稅總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關貿網路公司業於日前在該局舉辦「進口產地證明書電子化」宣導說明會,向進口廠商、報關業者及海關關員說明電子產證之運作機制及其填報傳輸時應注意事項,俾利作業推動順暢。該局指出,該作業系統訂於本(98)年8月26日正式上線,作業初期將以申報產地為韓國之進口報單為實施對象,產證電子化作業不具強制性,業者可自由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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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承包工程時,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除須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仍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1項規定,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指出,轄內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於84至86年間承攬乙君等人房屋工程,致漏報銷售額887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甲君並未設置帳簿,經該局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全年所得額124萬餘元。惟甲君主張應先扣除材料費與工資,不應逕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及已逾核課期間云云,循序提起行政救濟,日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甲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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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受獎勵免稅或虧損之公司組織,雖漏報所得,而無應納稅額者,罰款已經設限,最高不會超過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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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災害協助專案980809-莫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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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對該局轄內地區造成莫大災害,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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