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在專利審查上推動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逐項審查、初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程序、以及發明及新式樣初審案檢附專利檢索報告之措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的原則,專利申請所產生的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經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歐洲專利局的收費制度,修正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一方面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合理反映在實體審查費上,另一方面也促使申請人衡量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避免已無保護必要的專利申請案仍須審查,允許專利申請人,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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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局如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銷售非處方箋之用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構成違章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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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便民服務,財政部繼推廣民眾赴超商繳稅之多元化繳稅管道後,再祭出大利多,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國稅,除採信用卡繳稅外,其餘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免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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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於98年10月9日發布解釋函,規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關「薪資所得」扣繳事宜,此亦為聘有外籍員工之企業單位最為關心的焦點,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外僑朋友及扣繳單位注意,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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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中未公開上市(櫃)之公司股票,其價值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於計算公司之資產淨值時,如公司土地有重行估定價值之必要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之公告現值調整其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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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總額處5%罰鍰。但依據法院釋字第642號解釋,營業人如果能在國稅局進行裁處或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相當證明者,就沒有違背保存憑證的義務,可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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