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96年度將其房屋無償供A公司設籍使用,該局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甲君租賃收入10萬2千餘元,並補徵綜合所得稅。
- Jul 27 Tue 2010 09:48
將自有房屋供公司設籍使用,縱無營業行為,稽徵機關仍得設算租賃收入
- Apr 08 Thu 2010 09:45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視有無共同生活、扶養事實及義務之順位為核認依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有關「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核認,除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尚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規定之家長家屬關係及第1123條第3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規定。如納稅義務人係顧念親情,而資助部分資金以協助度過生活難關,尚非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仍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 Mar 30 Tue 2010 11:41
大眾運輸事業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之收入,其所書立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 Mar 30 Tue 2010 11:22
逾期2天內的稅單,可用銀行以外的管道繳納
- Mar 23 Tue 2010 10:29
營業人申請停業、註銷登記時,當期營業稅應依規定時限申報
新聞提要:營業人申請停業、註銷登記時,當期營業稅應依規定時限申報
- Mar 22 Mon 2010 14:44
營利事業因故無法繼續營業,應立即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並記得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連帶影響部份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困境,甚至無法繼續營業;此時,營業人應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或暫停營業,並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後,補徵稅款,甚或處以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