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如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按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 Dec 10 Fri 2010 17:44
您所領的保險佣金是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2010/12/6)
- Dec 10 Fri 2010 17:41
黃金投資相關課稅規定 (2010/12/7)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黃金價格迭創新高,許多民眾紛紛詢問個人投資買賣黃金,其相關課稅規定?
- Dec 10 Fri 2010 17:38
買賣未上市股票,應正確填寫繳款書。 (2010/1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正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避免徵納雙方及第三人困擾。
- Dec 10 Fri 2010 17:36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應負擔交易事實存在之證明責任 (2010/1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如相關事證均無法證明進項稅額發生之交易事實存在,稽徵機關將予補稅及處罰。
- Dec 10 Fri 2010 17:33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除遭補稅外,科處罰鍰 (2010/12/8)
由於綜合所得稅是採取累進稅率課稅,所得越高者須繳納較多稅捐,因此常有高所得者利用子女、親朋好友名義分散個人所得,藉以規避適用較高之稅率。殊不知如經查獲除補稅處罰外,還有可能吃上官司。
- Dec 10 Fri 2010 16:41
開立發票未依規定記載 小心被罰 (2010/12/10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開立統一發票,如商號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有漏印,或列印不清,或發票金額錯誤,而未依規定作廢,並另行開立發票,一旦被稽徵機關查獲,會被處1500元至1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