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13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有關綜合所得稅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時,統一編號欄應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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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在98年申報97年度綜所稅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原來每戶改成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千元為限。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

另外,如果子女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呼籲,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申報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始得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孫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均不適用該項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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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營業人詢問:最近向建設公司購買1間登記在其名下房屋,準備供其獨資商號營業使用,不知其進項稅額可否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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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詢問,該公司員工於工作時發生職災,經調解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付之補償金是否為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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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個人97年度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亦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而健保費支出,在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千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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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至國稅局申請所得及財產資料等,務必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國稅局才能受理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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