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3/6
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國際經濟景氣低迷,影響層面甚廣,財政部於年前召開研商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會議,會中決議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於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以減輕其負擔。適用對象如下:
(一)營利事業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
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國際經濟景氣低迷,影響層面甚廣,財政部於年前召開研商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會議,會中決議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於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以減輕其負擔。適用對象如下:
(一)營利事業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庫藏股交易溢價部分(轉讓予員工之價格高於公司先前從市場購入自家公司股份之平均買回價格),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0條第4款第3目規定,免予計入所得額課稅。因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前,公司不得以低於平均買回價格轉讓予員工,惟於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放寬公司得以低於買回價格轉讓予員工,而公司認列薪資費用時之計算基礎係將董事會決議宣告以庫藏股票轉讓員工之日,以每股員工得認購庫藏股票權利之認購權利價值(依現行規定係採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出每股公平價值)乘以宣告轉讓予員工之總股數算出薪資費用,而該選擇權評價模式考慮因素尚包括轉讓予員工價格、存續期間、公司股票之收盤價等六大因素,故當庫藏股折價時(即公司願以低於買回價格轉讓予公司員工認購),其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出之每股員工認購庫藏股之選擇權價值愈大,故其可認列之薪資費用即愈高。
惟當公司於庫藏股溢價時,因其出售所得係屬股份交易性質列為免稅所得,基於衡平原則,其庫藏股票為折價時,其折價價值(轉讓予員工價值)將透過選擇權評價模式包含於其內,故包含於該薪資費用內之庫藏股交易折價自不得列為費用,應於員工認購年度(若有約定應符合一定條件既得者,以既得期間屆滿年度),應將該部分已認列之薪資費用轉列其他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