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若同一納稅義務人有數年度多筆欠稅,並數次報請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期間之計算,係應以每一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期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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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營業人於大賣場中設置專櫃,並採專櫃方式銷售貨物,惟營業人未先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即開立大賣場發票給予消費者,已涉及違章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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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專供研究發展用的機器設備,若已適用研發投抵,就不能當作生產機器,其生產所得不能計入五年免稅所得的適用範圍。公司如有重複計算研發投抵及五年免稅的情形,將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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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情形時,所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如未於當期銷項稅額中申報扣減者,應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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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5月27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有關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作業有多項重大變革。以98年5月29日以後獨資、合夥組織歇業或轉讓時,應辦理之決、清算申報為例,除其申報期限維持不變外,修正後與修正前申報規定之最大不同點,在於獨資、合夥組織辦理決、清算申報時,僅須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則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直接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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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苦民所苦,經濟部於今(22)日宣布今(98)年度之夏月電價實施期間減少1個月,亦即夏月電價僅實施至8月底為止,9月份之電價將以非夏月電價計收,其適用對象為1,230萬戶之全體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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