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5/2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李君向該局提出檢舉,聲稱○○有限公司95年度向其租屋乙棟,每月租金40,000元並代為扣繳稅款4,000元,年租金收入480,000元李君並已誠實申報,惟○○有限公司交付予李君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卻記載為200,000元,扣繳稅額記載為0元,損及其納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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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從98年5月1日至98年6月1日(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止,都可申報,請儘早辦理,以免最後幾天的排隊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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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臺中訊)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自本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惟截至本(5)月17日止,尚有約8成納稅義務人尚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呼籲為節省時間與奔波,應選擇快速又方便的金融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辦理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


因有納稅義務人對金融憑證與自然人憑證感到混淆,中區國稅局特加以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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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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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13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漫畫、編劇及演講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依上開規定,稿費、版稅、樂譜、作曲、漫畫、編劇及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免納所得稅之金額係按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同一申報戶之配偶、受扶養親屬之個人分別核算,而非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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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13
  高雄市甲公司會計陳小姐詢問:其公司係採專櫃銷售貨物,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取得進項憑證,另應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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