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14 Sat 2009 09:21
夫妻所得資料需分開查調者,請於4月20日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故分居或家暴等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須於98年4月20日以前,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或網路方式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申請。
- Mar 13 Fri 2009 16:22
社區內供道路使用之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電話詢問,他所有座落oo段oo地號等三筆土地,係供社區道路使用,是否可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 Mar 13 Fri 2009 16:21
工業用地按核定規劃使用,不論自用或出租可申請特別稅率課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在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係供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於當年9月22日前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以下證件提出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1.在建廠期間申請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 Mar 13 Fri 2009 16:20
民宿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住宅提供經營民宿部分,已非屬自用住宅用地範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
- Mar 13 Fri 2009 16:19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可由全體公同共有人以書面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係指未辦繼承登記或雖辦竣繼承登記而尚未協議分割之土地,如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負連帶責任,地價稅繳款書只要向其中一人送達,其效力及於全體公同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