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應無上開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同時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上開法條前段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已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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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於 2月4日接獲本縣那瑪夏鄉民眾周○○來電詢問欠稅是否可以分期繳納?地方稅務局表示:鑑於國際金融海嘯衝擊,國內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攀升,為協助及紓緩納稅人經濟困境,如因經濟狀況不佳、遭逢裁員減薪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納者,可向所轄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由該處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酌情准予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納稅捐之負擔。
  各項稅捐繳納,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如獲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者,請依分期繳納期限按時繳款,如未依限繳納,執行處得廢止分期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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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必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營業,且面積不得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之限制外,如果是「未滿一年之建築工程,自用住宅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仍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許多擁有無使用執照老舊房屋的納稅人,因房屋現值甚低,並未注意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日後欲出售土地時,為求土地增值稅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才趕緊到稅捐機關辦理房屋稅籍的設立,但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房屋建造完成日期,稅捐機關只能以「申報日」為準,以致成為新設籍未滿1年,若其房屋評定現值低於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將導致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特別提醒無使用執照房屋的所有人,若尚未至稅捐機關設立房屋稅籍,應儘速辦理,以保障自己將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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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指出,該局轄內行政院所屬某事業單位係經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於91至93年底應採用「兼營營業人申請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計算稅額,誤用「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致使年底當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稅額計算時多列年底調整應退稅額,造成漏報營業稅額1,839,630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839,630元,並處0.5倍罰鍰919,800元。該事業單位主張因誤算各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致漏報營業稅額,非故意逃漏稅捐,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且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虛偽或不實陳述行為,依行政罰法第7條請求免予處罰,經復查、提起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經判決駁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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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准修訂之「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491繳款書)」格式,將稅率欄項修正為空白,由證券商自行填載。亦即,證券商代徵稅款後,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依交易類別分別填寫筆數、賣出成交金額、稅率、稅額及買賣交割日期、應納稅額合計後,向國庫繳納。
  該局指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股票買賣之證券交易稅稅率仍為千分之3,代徵人如有短繳,應儘速補繳,一經查獲短繳情事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規定,除責令代徵人賠繳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代徵人不可輕忽。有關稅額試算,可上該局網站(http:// www.ntx.gov.tw/租稅試算項下)先行估算證券交易稅額,避免計算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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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8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67240號令規定,大陸地區海運業者或空運業者在臺灣地區經營兩岸運輸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按其在臺灣地區承運客貨營業收入之10%為營利事業所得額,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即該大陸地區業者若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應就其在臺灣地區承運客貨之收入,以10%為營利事業所得額,由其在臺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依規定繳納稅款並辦理申報;其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5%)扣繳,免辦理結算申報。【#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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