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4/24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稅法處罰規定者,經檢察官緩起訴確定後,仍得處以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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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24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業經行政院核定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相關之重大變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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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新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自98年8月1日生效,電磁紀錄媒體申報已修正由事先核准改為核備方式辦理,另外檔案格式亦為符合作業需要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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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6
  金融風暴來襲,各國紛紛採取各種補救措施,使企業重獲訂單,召回休無薪假的員工,開始加班趕工。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發給員工之延時加班費,需有加班事實,並提示加班紀錄,才可列報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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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包含結算建檔程式、結算審核申報程式、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程式、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程式及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程式,已置放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營利事業或代理申報之代理人可上網下載申報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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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5月份報稅季節將至,民眾如果收到扣繳單位寄發之「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請務必留意該憑單上所載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及「基本所得額申報數」金額為2筆所得,應分別填報以免漏報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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